更新时间:2022.02.19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区别: (1)在性质上,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 (2)主观上,想象竞合犯的数个罪过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而牵连犯的数个罪过都只能是故 (3)客观方面,想象竞合犯实施的是一个犯罪行为,而牵连犯实施的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有三个区别: (1)定义不同。想象竞合是行为人的一个不法行为,侵害了两个以上法益,触犯了两个以上罪名法条,适用任何一个法条都不能全面、充分评价该行为的不法内容; (2)判定不同。一个行为触犯的数罪名所在法条之间是否存在
(1)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想象竞合犯: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既触犯了抗税罪,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按故意伤害罪处。结果加重犯:实施抗税行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按抗税罪加重处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对观念的竞合,“按其最重之刑处断”。重罪吸收轻罪,只按照数罪中最重罪的法定刑判刑,数罪并罚,即通常说的“从一重处处罚”。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与一罪为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的两种标准。应当数罪并罚的,要分别适用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量刑方式。对于构成一罪的犯罪分子,则应当根据《刑法》的具体条文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中提出对想象竞合犯应当采取从一重罪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应当选择行为所触犯的重罪名并适当从重或加重的处罚原则。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按照从一重处罚,是考虑到数行为之间的紧密关联性,数行为可以当作
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是十分合理的。之所以“合理”,是因为采用这种处罚原则符合想象竞合犯本身既区别于一罪,又区别于数罪的独特本质这个内在之“理”。
择一重罪是指一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基于刑法理论通说,不作数罪并罚的,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分别按下列方法处罚:按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或从一重罪处罚.数罪并罚是指一人实施数行为而构成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的,须根据各罪判处的
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结果加重犯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所谓一个犯罪行为,是指基于一个罪过所实施的行为。至于该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是确实故意行为还是概括故意行为,则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由于行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