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规定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
高利转贷追诉的规定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自然人犯此罪的,追诉期为十年,单位犯此罪的,追诉期为五年。因为自然人犯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期为十年; 单位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追诉期为五年。
自然人犯此罪的,追诉期为十年,单位犯此罪的,追诉期为五年。因为自然人犯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期为十年;单位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追诉期为五年。
高转利贷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其中包括高利转贷,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德州高利转贷罪刑事立案标准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
高利转贷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2、个人高利转贷,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 1、以转贷获利为最终的目的,获取金融机构信贷的资金,再高利转贷给其他人; 2、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五十万元的,就构成高利转贷罪,应该要进行立案,予以追诉。 3、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
高利转贷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