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结,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完结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有权要求解除。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结,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
羁押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情形: 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羁押期限届满是不超过三十七天。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如果是案情复杂的、期限届满时不能立即终结的案件,可以通过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一个月。由于特殊的原因,在较长的时间之内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
羁押期限届满是不超过三十七天。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如果是案情复杂的、期限届满时不能立即终结的案件,可以通过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一个月。 由于特殊的原因,在较长的时间之内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
一般情况下,羁押期限届满以后应该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如果在羁押期届满后认为案件尚未完结,还需要继续侦查的; 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就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根据案情的需要,在羁押期满了以后可以适当的申请延长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羁押期限届满天数是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累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37天,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