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0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著作权法修改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包括:法定许可,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必须支付报酬。网络通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为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需要承担与著作权有关的信息审查的义务。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历过两次修改,这两次修改都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第一次是2001年的10月,为了满足加人世贸组织的基本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第二次是2010年2月,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专
三次。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历过两次修改,这两次修改都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第一次是2001年的10月,为了满足加人世贸组织的基本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第二次是2010年2月,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专
著作权法是第三次修改。新法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此次修法还对作品类型作了开放性规定,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修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全国人大
《著作权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经历过两次修改,而这两次修改都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第一次,为了满足加人世贸组织的基本要求,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第二次,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专家组裁定,又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这两
著作权的修改权不可以转让。因为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人身权具有严格的人身从属性,所以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
是的,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
文字、照片都是我们经常接触的作品,可见著作权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
1.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法定赔偿额下限。2.调整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定3.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增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性规定4.明确了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