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行为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未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侵害的客体和对象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这是本罪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所在。 (1)行为人必须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侵权对象是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航空器等大型现代交通工具。只有过失毁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
1、客体上,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上,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投毒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这种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犯罪分子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防卫过当也会构成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防卫过当应具
替人顶罪构成包庇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构成包庇罪。这里的“明知”,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的情况,以及行为人和犯罪人的供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