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 1、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1.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 2.安置补助费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分配征地补偿款对被征地的农民获得的补助费的支付不能少于80%。其中,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
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式是: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 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国家征收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发放征地补偿款应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
在司法实践中,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由于具备专属性,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集体征地补偿款不给双方可以就补偿款的支付时间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征收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并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村委占用征地补偿款应当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及时的录音拍照录像以便维权;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政府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