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在我国征地补偿费由国家来付,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费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征收土地时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相应补偿费,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征地补偿费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到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一般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有: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二者结合补偿。
我国征地补偿一般是一次性付清的,但是具体应当以征地双方所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用。
我国征地补偿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补偿方案发放。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征地补偿款支付证明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开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为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户要求当地政府或占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要求是错误的,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征地补偿可以一次付清。具体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