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没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时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只有国家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只有国家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所以村委会无权征收村民土地。
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村委会无权收回土地。
农村的村委并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力,所以不可以征收土地。应当由有权征收土地的机关征收并且以原用处为基础进行补偿。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依法维权。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村委会没有权征收村民土地。村委会只能是被征收的主体,征地应该由政府批准部门实施。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县级以下的地方政府,比如乡镇、街道均无权组织实施征地,而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本不属于政府机关,因此,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我国是一个人口多耕地少的国家,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保护耕地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 “承包经营耕地
村委会无权征收集体土地,只有政府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村集体不具有土地征收权力,国家征收土地的,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一般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村民闲置耕地,如果连续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村委会有权收回。根据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如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将发包的耕地予以收回。
村委会是没有权征用土地的,所以村委会征用村民承包的土地是不合法的。村委会应该与村民协商,将土地出租给村委会,而不是征用。无论是土地管理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没有规定村委会有征收、征用土地的权利,所以村委会征用村民承包的土地是不合法的,村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