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亲属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如果不是普通的人犯,还是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那就必
1、行政拘留的话按照规定随时可见,但有的地方不允许见的。 2、刑事拘留的话需要等到判决生效以后才可以见家属。在刑事拘留的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前去会见。
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每次一般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个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会见的家属不得超过三个人。 会见需符合条件,并经过办案单位许可,在看守所的上班时间进行会见。 会见中应该严格遵守规定,不准讨论案情,也不准私下传递物品,否则会被责令立即停止
家属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人犯在羁押期间,家属经批准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在案件判决确定之前,家属一般见不到的。家属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员,律师可以到会见嫌疑人。或者,嫌疑人的亲友也可以担任其代理律师,此类经过同意,也可以会见在押的嫌疑人。
在看守所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见家属的。 如留在看守所被判决服刑的短期犯,可以会见其近亲属。 又或者是人犯是在羁押期间,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且公安机关批准,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会见家属的。 当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
家属只能会见已经判决结束的已决犯,未决犯是不能会见的。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也属于探监的一种。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应该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每次一般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个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会见的家属不得超过三个人。会见需符合条件,并经过办案单位许可,在看守所的上班时间进行会见。会见中应该严格遵守规定,不准讨论案情,也不准私下传递物品,否则会被责令立即停止会见
判刑后在看守所家属能见,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家属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人犯在羁押期间,家属经批准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家属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人犯在羁押期间,家属经批准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每月一次。一般来说,星期六和星期天不是探视时间。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每次会见不得超过半小时; 2、每次会见不得超过三名近亲; 3、会见时,侦查人员、看守人员应当到场,对符合规定的犯罪分子进行监视。 辩护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