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审查起诉可以会见律师。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 1、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
交通肇事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首先需要写明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写清具体的辩护意见以及案件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明辩护人签字,注明日期。
“关于××(人)××案的辩护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
审查起诉可以会见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非辩护律师是可以会见被告人的,但只有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并且经办案机关允许才可以会见。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的标准
如果是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不能加刑;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是有可能加刑的。 1、“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当被告人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对被告人处以重于原判决的刑罚。 2、上诉不加刑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应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审查鉴定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
1、注意合同的目的性; 2、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3、注意合同的平衡性,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 4、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 5、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