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刑事移送管辖的条件为: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依职权移送管辖裁定不能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应表现在给双方当事人于同等的机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对此裁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诉讼双方都拥有,那么程序就符合公正的要求。对管辖权异议裁定就是如此,它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后作出,不经当事人辩论而为之,与那些经过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
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
管辖权转移制度中对移送管辖条件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法院无管辖权、接受诉讼案件的法院具备管辖权,只有在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规定的司法程序来进行管辖权转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果需要移送管辖,应当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案件已经受理; 第二,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行立案受理本案件; 第三,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如果受移送法院认为自
审判管辖指的是法院之间关于审判案件的权限的划分。主要包括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两类。 法定管辖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某类案件由某些法院进行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又分为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以及最高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启动再审的条件:各级法院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