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等人员能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以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人范围主要以遗嘱指定的范围为准。
遗产的法定继承适用情况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未依法立有效遗嘱的; 2、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放弃继承、遗赠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 4、遗嘱为涉及处分的遗产。
遗产继承分配不均等的情况具体如下: 1、继承人自行协商不均等分割的; 2、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4、其他情况。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产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其中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无人继承的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
遗产继承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继承。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
优先继承遗产的情形如下: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以多分,不应该多分,没有强制性。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定继承纠纷中,如有继承人联系不到,下落不明的,法院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开庭审理。继承人下落不明,法院公告后,因其没有表示要放弃继承权,视为其接受继承。所以,法院应当保留其应当继承的份额。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情况有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拒绝接受遗赠等。
不能继承的遗产: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