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
子女是可以和继父母解除关系的,但是当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
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生父母之间没有关系,与养父母之间是收养关系,并适用于民法中关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
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称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关系而发生。
1、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无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 2、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养父母成为子女的
和父母的赡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以对方的付出为前提,而是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
离婚再婚后,前任继子女的抚养费与再婚者无关,继子女的抚养费是由继子女的亲生父母中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与再婚者没有关系。但是再婚者对其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要承担抚养义务。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不过如果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在养父母离婚时变更了收养关系,改由原养父母一方收养孩子的,则此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能解除,解除的情形有: 1、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解除婚姻关系,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子女的,子女由生父或生母抚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2、生父或生母死亡后,子女另一方的生母或生父领回子女抚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