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刑法对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定罪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构成该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3、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该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
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武装部队文件、证明书、印鉴,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武装部队文件、证明书、印鉴罪、盗窃、武装部队文件、证明书、印鉴罪的定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或多次伪造、变造、买卖文件、证明书、印鉴的妨碍文件、证明书、印鉴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
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使用的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
如果单位或行为人实施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判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的,导致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
伪造虚假文件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具体判刑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