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发回重审的,原审法院要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原告不用再写起诉状,仍按一审程序进行,该举证如实提交证据,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双方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仍可以提起上诉。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
女方是否需要返还彩礼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
对方的身份信息是否能够确定?如身份证、车牌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
以下两种情况下,退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要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下列情况下,退还彩礼不论离婚与否,都可以提出: (一)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
严格意义上说,彩礼的给付是为了让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因此彩礼是一种付条件的赠与。结婚的条件没有达成,赠与合同就可以撤销。因此,就算双方已经私下订立婚约,只要没有登记结婚的,女方就应当返还相关的彩礼。同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就算双
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需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2、3项需
登记结婚之后,在离婚的时候给付彩礼的一方,不一定能够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想要实现退还,就需要证明自己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第一,双方虽然登记结婚,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并没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双方只是假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