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 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的后果是: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反之,没有查清犯罪事实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对其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但是并不意味着不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逮捕后二个月到检察院。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羁押和逮捕的区别: 1、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 2、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由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实行逮捕行动。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是由公安机关进行逮捕行动,而检察院作出批准公安机关逮捕申请的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
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涉嫌诈骗检察院不批捕条件是: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3、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的。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可能是10日或37日宣捕。首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会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的,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