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父母与子女签订不赡养的协议没有效。不管有没有签订不赡养协议,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能签订赡养协议,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子女无故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
父母与子女签订不赡养的协议是无效的。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父母与子女签订不赡养的协议是无效的,赡养老人是不能逃避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养子女对养父母当然有赡养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就形成了; 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所以养子女当然有义务赡养养父母。
抚养孩子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1、虽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被消除,成年子女只需要履行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虽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成年的养子女只需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对生父母一般是没有赡养义务了。自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成立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只对养父母存在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应尽赡养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法律赋予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虽是父母的应尽义务,但此两项义务并非相互依据的对向性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而成
长子养母次子养父女儿无义务这种赡养协议无效。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显然免除女儿的赡养义务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协议无效。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
父母不养子女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子女不能因自己小时候没得到抚养而拒绝长大后赡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