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
转继承定义是: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
转继承定义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的次数不受限制。如果一直有转继承的情形,就可以一直进行转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有无有效遗嘱情况下,才进行法定继承。有效遗嘱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其真实意思表示所立遗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在自己去世后由指定的继承人按照自己所立的遗嘱承受自己的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和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其放弃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不留遗嘱的法律活动,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的情况是: 1、没有遗
(1)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义务。尤其是那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应当认真妥善管理遗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2)执行遗嘱的义务。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继承人应该严格按照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