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支付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怀孕期间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一般不可以。但女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妇女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延期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届时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具有劳动者在怀孕期间依法单方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其补偿;如果具有用人单位违法解约情形的,则单位应该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赔偿金。
如果在劳动者怀孕的时候劳动合同到期,需要顺延至孕期结束,用人单位不得提前解除或者终止,但怀孕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失性辞退或者孕妇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妇女怀孕期间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