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劳动者在试用期怀孕,如果具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不符合其录取条件等情形的,能被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没有上述过错,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怀孕而辞退该员工,否则是违法的。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顺延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
在员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不能在此时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将合同的期限续延至员工的哺乳期结束,到时候双方再决定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可能是合法,也可能是合法,具体要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济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延期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届时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可以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孕期的女职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怀孕期间单位可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违反规章等解除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还有,劳动者如果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并不是怀孕了就一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在此期间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