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上列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员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却没有自行回避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2、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4、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一般会有: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民事审判监督有两年限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在两年内仍未审结的,可以进行审判监督。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回避对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或
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应该回避的情形具体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
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 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有
由审判长决定回避的人员有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
由审判长决定回避的人员有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