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制约规定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有: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1、侦查阶段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审判阶段申请回避的权利; 4、审判阶段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没有行政处罚。不满足撤销案件的条件,但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批捕的案件类型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类案件才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虽然自侦案件当中是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但执
法律未明确规定,在自诉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可以抗诉,但从立法本意去理解,既然给了自诉人追诉的权利,给了自诉人与被告人上诉的权利,检察院理应不再介入,否则就会破坏自诉这种制度。对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所作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并且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包括: 适格的自诉人。被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被害人因此丧失生命、丧失行为能力,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没办法告诉的,被害人的配偶、孩子等等,可以帮其进行起诉。 要有明确的被告对象,诉讼请求要具体。在起诉的时候,
检察机关享有独立的检察权。独立检察权是指对宪法、法律的实施避行检察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事案件的判决、
监察机关对以下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