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招标人不得挪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是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转出等。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
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 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法中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
五天后。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标人持已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如有)、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以上均为原件)到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具退还保证金通知单
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积极主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持已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如有)、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以上均为原件)到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具退还保证金通知单,然后持上述材料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投标保证
招标公司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标人应当持已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原件到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具退还保证金通知单,然后到财务处会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