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强拆行政诉讼败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败诉的为终审,当事人可以申诉,申诉必须提出新证据方可开庭再审。
行政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强拆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期限是若是直接起诉期限是六个月。若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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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机关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没有提前发出书面通知,或者发出的文件中没有提示当事人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提起诉讼。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拆迁户应及时提起诉讼,不得拖延时间,浪费维权机会。
强拆行政诉讼败诉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强拆决定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体一般是指,就实体争议依法参加到诉讼中来,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这里的人指的是,法律拟制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就本质来说,诉讼主体通常是指,实体法上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
提起拆迁行政诉讼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起诉书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的起诉状交由人民法院以供审查; 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
拆迁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如下: 1、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对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