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检察院管辖范围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依法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
检察院不量刑的案件是否严重需要根据实际案例判断,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依照相关法律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提起公诉的所有案件,都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但对于某些案件,是否提出量刑建议,仍然具有一定的机动权,可以灵活处理,对一些特殊的案件,出于刑事政策、
刑事案件只有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会到检察院。不是所有案件都会到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在二个月内移交人民检察院。案案
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军人的案件有违令作战消极案、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擅自、玩忽军事职守案、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案等。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1、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具体有以下的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
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从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上级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其他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从作出不立案决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