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行政处罚立案后,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应处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如果不能当场作出的,应对自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作出。
当事人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当场交罚款;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被处罚人需要在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可以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
行政处罚2年后不追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应该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应该在十五日内立案。例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违法事实或者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在十五日内予以核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的罚款应该当场交;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当事人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去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后,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执行权,应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予以执行;如果没有执行权,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的,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执行。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立案后的九十日内对案件处理完毕。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行政机关如果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也可以依法当场作出。
行政处罚后六个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行政机关依法当场收缴的,则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场交;如果行政机关不是当场收缴的,则罚款应当在十五日内交,从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当事人作出的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行政机关一般需在十五日内立案。如果行政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十五日内作出立案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的,则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但是情况特殊的,则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来作出立案决定。
行政处罚一般需在十五日内立案。如果行政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十五日内作出立案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的,则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但是情况特殊的,则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来作出立案决定。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