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股权质押是否应经股东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
股权质押无效的情形分类如下:主合同认定无效、质押合同无效和未记载合同等。签署合同应当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定条件。
质押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质押物不特定的;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的;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
以下情况下股票质押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违反法律法规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债务人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履行了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所担保的债权,质权消灭,质权人对其占有的质物负有返还给出质人的义务。质权人依质权合同有权占有质物,但在质权消灭时,质权人就丧失了继续占有质物的依据
很高兴为您提供什么叫股权质押问题的相关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一、股权质押的法律特征: 股权价
股权质押是否可以顺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权质押的办理手续如下: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的材料。例如,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才能通过,股权质押评估的方法有,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3、按照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额确定。4、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