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部分保
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
担保人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具体情况如
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则在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是连带保证的,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的是一般保证的,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人需要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变更后的责任加重了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变更的是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保证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