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遗嘱见证程序具体如下: 1、准备询问当事人; 2、审查提供的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制作见证书。
遗嘱见证人一般情形下没有法律责任,因为其本来就是一个无利害关系的人。但若是在民事诉讼中,如果遗嘱见证人作假证,可能会构成妨碍诉讼,法院可以对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遗嘱见证书不需要公证,只要内容合法,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即有效,见证人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订立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且签名和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需要见证人的,是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
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无效。如果代书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除了被继承人的签名,一般还需要见证人签名的。而且代书人和见证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要求遗嘱无效,作为遗嘱见证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2、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 3、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见证人资格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录音遗嘱如果没有见证人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必须当场签字。遗嘱形式有: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字,由其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人。我国的遗嘱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自然人选择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选择自书遗
立遗嘱居委会能当见证人。只要不是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就可以,见证人最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
担任遗嘱的见证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能力条件。即遗嘱见证人应当为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身份条件。即遗嘱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人; 3、遗嘱见证人需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