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有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吏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诉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自诉案件一审败诉可以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如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须缴纳上诉费,诉讼费待二审判决生效后,由法院进行判定。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特别自首主体如何认定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只有这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对于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本人罪行的情形,
1、二审法院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于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
刑事案件的案外人再审程序可以直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刑事自诉案件二审可以撤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诉人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追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不适用反诉的案件: 1、没有被告称谓的诉讼案件不适用反诉。 2、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反诉。 3、某些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人身权的案件不适用反诉。
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处理流程如下: 1、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 2、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3、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如下:公安机关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