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 因此,如果行
认定贩卖毒品罪的方式: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
对于毒品犯罪,只要其他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而常见的贩卖毒品的行为:(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4
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要包括: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共同的贩卖毒品事的行为; 2、在犯罪主体上,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有共同的贩卖毒品的故意。
关于共犯的认定,主要还是根据《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加以认定。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以上所述,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
贩卖毒品的交易现场认定贩毒数量: 1、以现场抓获的贩卖毒品交易的数量,包括已交易的毒品量以及贩卖人随身携带的毒品量认定; 2、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 3、毒品客观状态已不复存在或者无法查清的,按贩卖毒品交易
贩卖毒品严重。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无论多少都是犯罪行为,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贩卖毒品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
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
从以下几个要件来认定贩卖毒品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即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
贩卖毒品罪既遂的认定为毒品已经进入了交易环节,至于是否实际成交、是否获利,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根据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