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应作以下处理: 1、对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对原判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对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
检察院不起诉签字,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以及监察机关移送起诉
首先向检察院再申请抗诉已无意义,可向法院申请再审,但要提供新的证据。
要看是否违反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可以向检察部门反应。检察院应该做出不抗诉决定的有:1、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履行举证责任;2、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有错误
只能去上级检察院申请提起审判监督。别的没有办法。这个必须是审判有明显错误才会再审。要是没错的话,你告是没用的
判决生效,尊重判决的权威。如果有证据证明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还可申请再审。
检察院抗诉失败,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般情况下,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能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仍然可以进行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那么可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省检一般是向高院抗诉,
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司法机关对被不起诉人正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因此,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