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间有如下规定: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有: 1、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经执行机关批准;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要向执行机关报告本人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变动情况; 3、在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干扰作证; 4、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取保候审期间规定: 1、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被告人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 2、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常住地址、所在单位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必须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3、在接到传讯的通知时,应该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案; 4、不可以
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
《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满后的规定是: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并且,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
取保候审时间一般在12个月以内,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有: 1、对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 2、由于行为人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有危害的; 3、由于行为人的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未结案,必须
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受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