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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犯罪共有哪四种方面

更新时间: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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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本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相对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本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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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非法拘禁罪哪种行为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哪种行为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如下: 一、行为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则会从重处罚;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则会从重处罚。 处罚的标准: 1、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非法拘禁

    2022.04.14 251
  • 关于非法拘禁犯罪共犯的认定
    关于非法拘禁犯罪共犯的认定

    非法拘禁犯罪共犯的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2、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2021.07.14 77
  • 非法拘禁罪的几种情形
    非法拘禁罪的几种情形

    成立非法拘禁罪的情况是: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或者具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情况的。

    2020.03.07 167
专业问答
  • 非法拘禁罪的特点体现在哪方面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 4、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

    2022-11-06 15,340
  • 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方面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方面,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

    2022-05-08 15,340
  • 怎样确定非法拘禁犯罪与一般非法拘禁犯罪

    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 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

    2022-05-02 15,340
  • 非法拘禁罪共同犯罪的规定是?

    你所说的属于共同犯罪当中的事中加入行为,应当认为对于加入之后的犯罪行为成立共同犯罪。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则是事后帮助,不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盗窃完毕,乙在事前没有通谋的情况下,开车帮助销赃,则不构成

    2022-06-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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