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如下: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 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 3.纳税争议案件。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
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对欠缴税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申请减免税款依法审判。纳税人与海关发生争议的,应当
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情形。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理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的规定。例如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很复杂,有非常多的情形,原则上来说,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需要复议前置,其他所有情形基本上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这个规定的具体展开,比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如下: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争议案件。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3.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5.价格违法处罚。6.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
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
行政复议前置情形: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