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过失犯罪心理的两种状态为: 1、疏忽大意的过失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2、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已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律师只能委托为辩护人。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犯
过失犯罪心理的两种状态如下: 1、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这类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并且也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预见到危险因素的存在; 2、过于自信的心理状态;心理上缺乏应付危险的准备性,
有罪辩护和无罪辩护的区别有: (1)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
“坏人”有辩护的权利。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坏人”,是指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在未经法院最终的审判之前,他们并非当然的罪犯。在这种情况下,是享有法律予以保障的辩护权利的。
辩护人有下列权利: 1.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拒绝辩护权。 8.申诉控告权。
所谓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进行申述、辩解和反驳,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可以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