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减轻的条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等。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是违法人不满十四周岁等。
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方式:给予当事人警告、通报批评;对当事人处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暂扣、吊销其许可证件、降低其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3、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
属于行政处罚的原则的形式有: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违法情形进行行政处罚的方式有: 1、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2、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
在行政处罚设定主体的法定性方面,一些机关、团体和组织存在的模糊的认识是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授予方式混淆起来。国家权力的授予方式是法律明确授权,凡是法律授权的,即具有某种国家权力: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
刑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包庇他人涉及走私、贩毒、制造毒品、向未成年售卖毒品等行为,会被从重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领导他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刑讯逼供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法逼迫他人提供违背事实的证据
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有: 1、卫生行政复议; 2、卫生行政诉讼; 3、国家赔偿。 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