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送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行政许可送达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副本的送达期限,一般是七日内。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需要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是当事人到场的,应当在公告后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则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假期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以邮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
人民法院判决书送达公告期限是六十天。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文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适用的送达的公告期是六十日。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则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的,就视为送达。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受理期限为二十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该期限需要延长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