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明其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愿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一般而言,认定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具备以下要件: 1.放弃权利的主体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放弃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一、由同—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第二、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第三、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第四、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认定应具备以下要求: 1、放弃权利的主体应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意思应当向权利人作出,但不得经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为生效要求; 3、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要求是权利人知道,应当知道其享有
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效力如下: 1、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原告起诉,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将依法处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期限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满后,义务人同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的规定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
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后果: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可能导致债权人直接向保证人要求偿还债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 1、当事人一方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的; 2、当事人一方客观上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前述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可能会导致债权人会直接对保证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专届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可能会导致债权人会直接对保证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