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民法总则不当得利规定是:1.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2.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民法典(民法通则已失效)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胎儿的权利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
对《民法总则》第145条的解读如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部分法律行为是完全有效的,部分则是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前者如纯获法律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后者如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对于其所实
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当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
新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是: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等。
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刑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民法总则失效后,《民法典》中关于监护的新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设立非营利法人: (1)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