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其量刑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人的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判刑标准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徒刑或者拘役。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既遂犯,依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银行或者其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量刑有: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量刑: 1、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2、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损失特别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3、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