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民法典规定,可以转让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可以出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及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
不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其中不包括继承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不得进行转让,除非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债权转让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不可以转让质物,除非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转让质物造成了质押物毁损或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著作权可以出质。但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出质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权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中股权是可以出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出质,这样质权人才能行使质权。质权登记才能设立。汇票、本票、支票也可以设立质权。
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应收账款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对于出质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对出质的权利进行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
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债权,存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权利进行出质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质权人可以对质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专利权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其中包括专利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