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2、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3、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如果由于犯罪分子的罪行导致被害人有物质损失的话,那么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那么有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本来还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一并解决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后,就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本来还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一并解决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刑事案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是:1.诉讼费用不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而民事诉讼要预交诉讼费,同时还要承担“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风险。2.审限不同。民事诉讼审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而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被害人对被告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设备辅助费、丧葬费等,刑事案件需要注意两点。 1、受害人
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