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强奸罪辩护词首先应当写明指派谁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现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其次,写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理由;最后,由辩护人签字并且写明时间。
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愿意,均构成强奸罪(没有强奸幼女罪,强奸幼女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如果没有发生性关系,只是为达到某种性欲而实行的猥亵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 强奸幼女,一般处三
目前的这个同居多年告强奸强奸无罪辩护词,具体的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是我国的一贯方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七条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
强奸未遂辩护词一般包含申请人的基本详细信息;认为强奸未遂的事实与依据;涉及到的其他有关情节;最终陈述申请和时间。强奸未遂犯罪的界定是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强奸未
强奸罪未遂量刑的规定如下: 1、强奸罪未遂的量刑,会对比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一般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4、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
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即可减刑;减刑主要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改过自新所设立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减刑条件的有关规定,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该减刑: 1、犯罪分子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犯罪分子检举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普通强奸,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第二种是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对于普通强奸,其行为主体一般为男性,行为对象为妇女,行为的内容是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其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