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内容规定在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重大决策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又做了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为以下几点: 1、虽然在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阅、复制权,但是对于诸如公司账簿等公司文件则没有赋予股东复制权。 2、在对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账簿查阅权问题上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知情权的内容有: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
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 1、公司主动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查阅; 2、股东主动查阅、复制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查阅司会计账簿。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保护范围就是知情的目的必须正当,若是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以拒绝。
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
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有《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是股东作为出资人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中的一项。
股东知情权体现在: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的查阅权。 (2)股东质询权及董事会的说明义务。 (
股东知情权系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享有的,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状况等事宜知悉的权利。 股东知情权包括以下内容: 1、查阅权,即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 2、复制权,股东复制权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