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中质证鉴定的条件如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
行政诉讼中质证规则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民事诉讼中对司法鉴定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如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及许可的有效期限、鉴定人执业类别及有效期等进行质证;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包括是否存在有应回避而没回避
在行政诉讼中所应当适用的质证规则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不能的。在质押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质权人不得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第1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确立了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证据必须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
在民事案件进行诉讼的过程中伪造证据的一般以伪造证据罪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诉讼举证质证方法是:. 1.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否合法,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包括其诉讼代理人;. 2.证据提出的时间是否合法,法院指定时不得少于三十日,时间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算; 3.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主张事实成立的一方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当该项事实在法律上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其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