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申请行政复议60日过期。《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
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等到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继续计算。
当事人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的申请期限的,则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再继续计算。
自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可以请求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应当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许可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相对人一般在六十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申请书等有关的材料。
六十日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