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并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以盗窃、利诱
泄露商业秘密罪的构成条件有: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4)侵
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此外,为了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与披露商业秘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谋的单位或个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4.主体为一般
企业可采取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 2、采取加密、分别保存等方式增加其保密性; 3、企业可采取保护商业秘密的其他措施。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条件: 一、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主体
商业秘密的构成应包括四个要素: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即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公众难以通过公开的渠道获得;二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也即该保密事项具有一定的价值,能使权利人从中获益;三是具有实用性,须具备实际操作性或可预期操作可能性;四是权利人
构成商业秘密,需包括如下要件: 一、该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该商业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该商业信息具有实用性; 四、该商业信息所有权人已经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加以保护。
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有: 1、秘密性,表现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价值性,权利人能因此取得经济效益; 3、实用性;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 4、保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