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事实婚姻可能构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 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结婚,或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因此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一方又与他人结婚登记的,属于重婚行为。19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事实婚姻并不会因为同居的时间够长就会被承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的特征是:双方同居时,已经满足结婚条件;双方未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其他法律特征。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会。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事实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观上有“明知对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继续保持事实婚姻关系的”故意的,那么即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不一定,如果两次婚姻中有任意一次存在法律婚姻,也就是登记婚姻,则构成重婚罪,如果两次都是事实婚姻则不构成法律上的重婚罪。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而事实婚姻并不构成法定的婚姻关系,所以是不可能构成重
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如果前婚是事实婚姻,后婚是登记婚姻,那也算重婚。前婚后婚都是事实婚姻也属于重婚。前婚属于登记婚姻,后婚属于事实婚姻,也属于重婚罪。
事实婚姻会构成重婚。重婚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重婚的第二种表现形式就是事实婚姻,所以事实婚姻是会构成重婚的。 构成重婚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且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有: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重婚罪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就算自己没有配偶或者已婚,也要和有配偶的人结婚的行为。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主要取决于第一次事实婚姻日期是否存在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如果存在于该日期前,则构成重婚罪。反之则不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