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裁定驳回起诉的条件有七个,具体如下: 1、不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 2、证明材料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
裁定驳回起诉情形有: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以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 5、不属人民法院的范围; 6、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当事人不得在
裁定驳回起诉情形如下: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重复起诉的。
民事诉讼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刑事诉讼驳回起诉的情形是自诉案件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情形是行政行为证据确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没有明确的被告;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同样的事情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
驳回起诉,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下列六种: 1、原告本人缺乏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人民法院不负责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
我国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裁定驳回的情形有以下九种: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够具体; 4、不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 5、受理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的区别有: (1)评价对象及结果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2)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原告仍坚持